不作火災事故認定書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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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法定的鑒定時間限定,只限定事故認定時限。一般應受30日或60日的限定。 《火災事故調(diào)查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8號)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火災事故調(diào)查中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不計入調(diào)查期限。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nèi)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無法送達的,可以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nèi)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二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原問題:《火災鑒定結論的時效是多少?》回復于 2022-05-17 06: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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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