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交通死亡怎么賠按新規(guī)還是按老規(guī)現(xiàn)在還沒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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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車險在2020年12月23日到期,在2021年購買的車船稅屬于2021年的,如果在2020年沒有繳納過車船稅,則需補繳2020年的車船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shù)。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第二十三條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fā)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第十六條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時,應當提供反映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shù)、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等與納稅相關信息的相應憑證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納稅人以前年度已經(jīng)提供前款所列資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原問題:《車保險2020年12月23日到期2021年一月份買車船稅怎么算?》回復于 2022-12-06 08: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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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