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份跟培訓機構簽了三個月的培訓協(xié)議,培訓結束后又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期間機構并沒有按時發(fā)放工資,拖欠工資而且沒有繳納過五險。老板四月份向法院提交了申請(六月份調(diào)解),要求我們賠償培訓費9000元和按50%退換三個月的工資,共計22600元,實際并沒有培訓過。當時還要求我們買了兩套教材,有買教材的憑證。當時合同上有補充條例可以幫忙看一下有法律效力嗎?我應該找什么證據(jù)來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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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