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以退預交的上訴費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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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審判決后,敗訴方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上訴費用,上訴人預交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將費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審法院。注意:是預交,終審判決或裁定后,由敗訴方承擔上訴費。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訴成功后,可向一審法院要求退回一審的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chǎn)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法》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nèi)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nèi)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nèi)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nèi)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nèi)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nèi)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fā)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原問題:《原告立案交了訟訴費判決駁回原告上訴請求能否退部份訴訟費》回復于 2022-07-12 0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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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guān)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