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因果關系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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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因果關系鑒定就是所謂的參與度鑒定。這個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統(tǒng)一的定論。舉個例子說下情況。2012年10月13日16時25分許,被告王某駕駛小轎車與原告肖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大隊事故責任書認定,被告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肖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住院46天后出院。經司法鑒定,原告頸3-7椎間盤突出系自身退行性病變,車禍誘發(fā)或加重頸部損傷,經治療后遺留頸部活動功能喪失28%,構成傷殘九級;原告自身即存?zhèn)∈侵饕?,而人身傷害事件相關損傷起到誘發(fā)因素或促發(fā)因素的作用,其損傷參與度為30%;后續(xù)治療費為9000元;出院后繼續(xù)休息三個月。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賠償時各賠償項目是否應予乘以30%的損傷參與度。第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原告的傷殘與自身疾病有關,但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誘發(fā),完全可以避免傷殘。故原告的所有損失均不應乘以30%的損傷參與度。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的傷殘是自身疾病與交通事故共同作用引起的,既然交通事故的損傷參與度為30%,那么原告所有的損失均應乘以30%的損傷參與度。第三種觀點認為,因住院直接支出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誤工費以及必然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費,不予考慮事故的損傷參與度。而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出院后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都應乘以30%的損傷參與度。我第三種觀點是比較合理的 原問題:《交通事故十年后車禍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系鑒定》回復于 2022-11-05 07: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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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