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資尋一下地面車庫出租因承租人使用自己的煤氣罐發(fā)生爆炸出租人會受到什么質任認定
損害賠償江蘇 泰州2025-12-18 08:3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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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出租房屋出現倒塌事故的責任后果,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通常由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但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因承租人的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則應由承租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屬于第三人造成的,則第三人最終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原問題:《出租房屋出現倒塌事故由誰負責的有關法律常識》回復于 2022-10-31 10: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