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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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 根據(jù)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一般情況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原問題:《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么》回復于 2022-09-16 2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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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