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銷售人員離職后工資、獎金、風險金等費用延后三個月結算,已備市場上風險處理,請問該項規(guī)定是否合法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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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是上海的,依據(jù)上海的規(guī)定給你如下回答:1、法律沒有"合同未續(xù)簽可以視作自動延續(xù)上一期限"的規(guī)定,你與單位之間現(xiàn)在是處在沒有書面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狀態(tài)。據(jù)此,單位要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你,你說單位要你在12月21日去辦離職手續(xù),似乎已滿足了提前通知這一條件,所以不存在代通金性質的補償。2、在12月21日前你仍是單位的職工,因此單位必須支付在此之前的工資。不管你在12月21日前哪一天去辦手續(xù),這筆工資不應少。3、年終獎能否拿到?關鍵在于單位的制度對此是怎么規(guī)定的,一般單位對發(fā)放年終獎時已經退工的人員不會考慮(這樣做并不違法)。4、你關注續(xù)簽合同前文本是否應先蓋章,我想現(xiàn)在對你而言這已無意義。法律規(guī)定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前并不生效,你交給人事之前僅有你一方簽字,事實上沒有產生效力。5、關于你可以得到的補償部分,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單位在事實勞動關系狀態(tài)下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剩余月份滿6個月算一年,你在該單位工作了一年三個半月,只能得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6、你提出購買房屋的還貸計劃被打亂以及精神損失需要賠償,很遺憾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你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原問題:《勞動合同過期公司未續(xù)簽,三個半月后終止合同我獲得年終獎金賠償嗎?》回復于 2022-11-24 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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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