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有個案件已經(jīng)在高院判決書上,按116條第一款,和118條第一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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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nèi)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法律依據(jù):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nèi)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原問題:《刑事簡易庭已經(jīng)開庭兩個多月了;書記員說等判決書;怎么還沒有開庭審判?》回復于 2022-11-22 23: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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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