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措施不當,導致村民意外身亡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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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主持人:我們分析一下,首先這三個被告當中,挖坑的人他是否要承擔責任?嘉賓:《民法通則》明確地規(guī)定,施工人在公共場所、在道路旁、通道上挖坑或者是修繕地下設施,應當設置一些警示的標志,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此案子當中,施工人沒有采取任何必要的防范措施致使小孩溺水身亡,作為施工人他要承擔曹陽的死亡的賠償責任。主持人:我們再來看這個第二被告,土地承包者,如果這個坑不在這一家的承包地上,那當然跟這家就沒關系;但如果說最后證明這個坑確實就在這家的承包地上呢?嘉賓:土地承包人本身也具有一種法定義務,他應當預見到在這個土地上如果挖出這么巨大的坑的話,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帶來危險。土地承包人應當采取同樣采取必要的防范和警示措施。主持人:很顯然,承包人在此并沒有盡到這種法定義務,對于曹楊的死承包人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村委會呢?嘉賓: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土地,村委會應當是這個集體土地的所有者的代表,它一方面具有權力來管理這個土地,同時也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預防對他人可能產生的這種人身的危害,保障村民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權利。此案中,村委會應當因其不作為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主持人:在本案當中,除了挖坑的人、土地承包者、以及村委會這三方之外,還有沒有人能夠對這件事情承擔一定的責任?嘉賓:曹楊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在民法上已經構成了無因管理,也就是“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了他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而進行救助”,所以曹楊的死亡所帶來的損失作為被救助人孫明及其父母應當給予必要的補償。這里,孫明和他的父母要承擔一種補償責任而不是賠償,因為在本案當中,曹楊落水身亡確實不是因為孫明的過錯而造成的。 原問題:《今日說法:大坑坑了誰,幫我分析下案例,民法角度,重賞》回復于 2022-12-24 0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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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